【死因研訊】下屬稱依上司指示未即時報警 時昌助理經理供稱「唔通我叫佢唔報警佢真係唔報警咩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9/07 15:15

最後更新: 2021/09/07 19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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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昌助理物業經理呂國榮。(梁偉榮攝)

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邨時昌迷你倉大火,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,死因研訊今(7日)續。時昌助理物業經理呂國榮供稱,曾接到下屬來電指迷你倉3樓地下起火,呂指對方語氣平淡,故假定了火勢不嚴重。呂指在通電中兩人均沒有提及報警。呂於盤問下指「我有話等埋我,冇話等埋我先報警吖嘛」。呂又指「報唔報警唔係我決定,我唔係第一身喺現場⋯⋯ 唔通我叫佢唔報警,佢真係唔報警咩」。

時昌助理物業經理呂國榮今作供指,事發當天收到下屬區域經理黃家晉來電,指迷你倉3樓地下起火。呂形容黃的語氣平淡,故著黃嘗試用滅火筒救火,及等他到場,呂指當時正在荃灣區的小巴上,及後呂致電老闆時景恒告知情況。

呂續指,及後黃再致電他,指「頭先有火,但依家就唔見喇」,故著黃買毛巾,呂指通電中沒有人提及過報警。呂指30分鐘後,他到達了現場,他先到1樓放下背包,再前往3樓,看見黃後告知他大廈保安員已報警,但不知道倉內有沒有人。

呂憶述,他曾往倉內大喊,但無聽到回應,呂指他曾用毛巾掩口鼻,嘗試進入倉內,但倉內黑漆漆,估計停了電。呂遂著黃到1樓點算職員人數,他則在3樓大堂等候至警方到場。

在家屬的代表律師查問下,呂同意是基於黃的語氣平淡而認為火勢不大,沒想到是否需要報警。代表律師向呂指出,其實黃曾指出當時火勢有1米長,高及膝,呂稱可能有,並同意需要報警。

代表律師問及呂不報警有何顧慮,呂指「首先報唔報警唔係我決定,我唔係第一身喺現場⋯⋯ 唔通我叫佢唔報警,佢真係唔報警咩」。

代表律師指,呂曾向身處現場的黃表示他正前往公司途中,認為呂不應阻止現場的人報警。呂則指「我有話等埋我,冇話等埋我先報警吖嘛」。代表律師追問報警有什麼壞處,呂則指「如果我喺街見到垃圾桶頂有煙,唔通又報警」。

研訊主任問及呂,時昌有否就應對突發事故方式作書面指引,呂確認沒有,但會提點員工及定期開會。呂供稱時昌會聘請裝修公司為迷你倉裝修及更改間隔,過程中裝修公司毋須出圖,因用料等細節雙方都已清楚,時昌只需提出間隔面積要求後便動工。

研訊主任問及有否在大原則上有一些規定,例如走廊的闊度及窗口佈局等。呂回應指走廊一般闊1米,而窗口位置均會出租。呂同意有關做法會令倉內不能通風,而時昌沒有就間隔作出書面指引。

另外,死者家屬的代表律師向呂提出,時昌租用物業改動間隔成迷你倉,需向屋宇署申報。呂表示不知道需要申報,因此沒有申報及沒有詢問。而時昌在迷你倉的窗户築起廣告牌,呂指不知道需先諮詢業主同意,但沒有收過業主通知須拆卸廣告牌。

庭上展示了一份由區域經理黃家晉於2016年1月填寫的巡倉報告,可見黃在備註填寫了迷你倉3至7樓欠缺「貓燈」,即緊急照明系統。呂指若大門或閉路電視損壞會緊急維修,但若「貓燈」有壞,卻不會作緊急維修。

研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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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